鹽課 -中国文化史辞典
曆代對食鹽生產、運輸所征收的捐稅叫鹽課。亦稱“鹽稅”。是曆代主要財政收入之一。戰國時秦國就已征鹽稅。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已有鹽稅名稱。各朝征收情況大致上分三種:一是向鹽戶征收的“灶課”;二是向運銷商人征收的“引課”;三是種種附加的雜捐、規費,統稱“雜課”。曆代還制定各種管理食鹽生產、運銷等的規章制度,如唐代的“榷鹽法”,宋代的“折中法”、“鹽鈔法”、“引法”,明代的“開中法”、“綱法”等。
鹽課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鹽課ㄧㄢˊ ㄎㄜˋyán kè鹽稅。清制分三項:一灶課,為鹽田的地稅,由灶丁繳納;二引課,為運鹽的稅,由鹽商繳納;三雜課,為一切雜稅的總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