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役法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宋王安石的新法之一,是將差役改為雇役的役法。亦稱“募役法”、“雇役法”。宋初就有人深感“害農之弊,無甚差役之法”,要求改革。熙寧四年(1071年),制定免役法,先在開封府試行,接著推行到全國。其法規定,民戶不再服原“衙前”等役,改為按戶分等定下同數額,隨同夏秋兩稅繳免役錢,窮苦下戶免繳。官府雇人充役,按照執役的輕重給酬。王安石罷相後,免役等新法停止實行,除“衙前”仍行雇役外,其餘都恢複差役。
免役法-汉语大词典
免役法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,将差役改为雇役,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,官府募人代服徭役,称为“免役法”,亦称“募役法”。见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、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