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香-辞源3
【投香】晉 吳隱之爲 廣州刺史,自 番禺歸,其妻攜有沉香一斤,隱之見之,投於湖亭之水,以示清操。見 晉書本傳。後因以投香爲頌揚官吏廉潔之典。唐 李商隱 李義山文集二 爲尚書渤海公舉人自代狀 某官崔龜從:“隱之清節,無愧于投香; 江革歸資,唯聞于單舸。”今 廣東 佛山市 南海區東北有 沉香浦,也稱 投香浦,卽以 吳隱之投香事得名。見 太平寰宇記一五七 廣州。
投香-全唐诗宋词元曲典故辞典
投香
【出典】 《晋书》卷九○《良吏传·吴隐之传》:“吴隐之字处默…… 隆安中,以隐之为龙骧将军、广州刺史、假节,领平越中郎将。……后至自番禺,其妻刘氏赍沈香一斤,隐之见之,遂投于湖亭之水。”
【释义】 晋廉吏吴隐之自番禺回京,其妻刘氏赍沉香一斤,吴隐之见之,投于湖亭之水。唐诗用作咏廉吏的典故。
【例句】 江陵从种桔,交广合投香。(李商隐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6224)这里用本典称故番禺侯应像吴隐之一样清廉,则不会因财致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