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刑 -中国文化史辞典
古代的一種刑罰,即用竹板或荊條抽打人的臀部、腿部,一般用以懲罰輕罪。《尚書·舜典》:“撲作教刑。”就是用荊條之類的東西責打懶惰的學生。漢文帝時被采用為正式刑罰。作為五刑之一的笞刑,始於隋,此後曆代相沿不改。《隋書·刑法志》:“笞刑五,自十至於五十。”即笞刑分五等:笞十、笞二十、笞三十、笞四十、笞五十。笞的粗細長短均有規定。《新唐書·刑法志》:“笞杖,大頭二分,小頭一分有半。”還規定行刑者不得中途易人。
笞刑-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
笞刑ㄔ ㄒㄧㄥˊchī xíng古代五刑之一。以竹板或小荊條抽打背部或臀部。自十下至五十下,分為五等。後亦以小竹板子折責。也稱為「笞責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