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作院-辞源3
【都作院】官署名。1. 宋代製造軍械之所。建炎三年,詔軍器監併歸工部,東西作坊、都作院併入軍器所。見 宋史 職官志五 軍器監。2. 金代各州拘禁罪犯之所,犯者或使之磨甲,或作土工。見 金 宇文懋昭 大金國志 科條。(説郛八六)
都作院-汉语大词典
都作院1.宋代制造军械的地方,隶属工部军器所。
●《宋史·职官志五》:“南渡置御前军器所。建炎三年,诏军器监并归工部,东西作坊、都作院并入军器所。”
2.金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。
●宋宇文懋昭《大金国志·科条》:“拘役之处,逐州有之,曰都作院,所徒之人,或使之磨甲,或使之土工,无所不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