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文弄法-中華語文大辭典
舞文弄法ㄨˇ ㄨㄣˊ ㄋㄨㄥˋ ㄈㄚˇwǔwén-nònɡfǎ曲解法律條文以營私舞弊,敗壞法紀。也作「舞文弄墨」、「弄法舞文」。[例]如果縱容官員~,國家必定難保長治久安。
舞文弄法-典故小词典
也作“弄法舞文”、“舞文玩法”、“ 舞文巧法”、“舞文枉法”。钻文书法令的空子, 甚或利用文书法令来作弊徇私。
〔出典〕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 刻章伪书。”
〔用例一〕《北齐书·孝昭帝纪》:“又以廷尉中丞,执法所在, 绳违按罪, 不得舞文弄法。”(绳: 纠正。违: 违法。按罪:判决罪犯。)〔用例二〕明代刘基《官箴中》:“弄法舞文, 聋痴瞽愚, 流波至今, 一任簿书。”
〔用例三〕清代张际亮《答黄树斋鸿胪书》:“ 今之外吏..舞文玩法以欺朝廷之耳目,虽痛苦流涕言之, 不能尽其情状。”